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4]155号 2014-4-8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高清算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通知》(税总函〔2013〕7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3〕10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下达全省2014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计划下达原则 2014年清算计划以应清算项目(包括2013年未完成的计划项目和已受理的历年积压项目)为重点,同时考虑可清算的重点税源项目,并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信息确定清算计划。各单位计划情况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耗时长,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均要求较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动员布置,分管局长要具体抓,要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切实做好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建立通报制度 根据总局工作布署,201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为及时掌握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督促指导各市县清算工作开展,省局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季度通报制度,请各单位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报送《应清算项目和可清算项目清算情况表》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管理信息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 报送途径:FTP:/省局/房地产税收管理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管理信息。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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