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减轻餐饮业税费负担支持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减轻我省餐饮业税费负担,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餐饮业税费负担支持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13〕1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缔违法违规收费 坚决取缔违反法律法规的消防报建费、城管户外设置物审批费、餐饮服务许可证费、城管停车审批费等4项乱收费项目。 二、取消和免征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收费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琼财非税〔2013〕1165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费。 (二)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琼财非税〔2013〕45号)的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降低餐饮业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自2013年7月1日起,我省餐饮业委托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琼价审批〔2009〕39号)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四、相关要求 取消和减免涉及餐饮业相关收费,是省政府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按规定核发《收费许可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减免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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