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合同备案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国税局门户网站申报缴税或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扣缴增值税)等相应表格,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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