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调整文件(财关税[2014]37号),明确自7月31日起,取消加工贸易项下首批78个税号的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公布相关过渡措施。对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相关产品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宁波海关提醒从事以上钢材进口加工的企业,尽快做好采购渠道变更、产品结构优化等调整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附件:首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 下载: rar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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