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2014-08-27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是我局近年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简政放权,对行政审批进行清理、取消及下放后,全市地税系统目前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规定,在权限内按工作流程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随意新设审批项目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清单公开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意见,积极向市局提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建议,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市地税局向社会各界收集行政审批意见的具体方式: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3—67572676;市地税局门户网站“行政审批项目”专栏留言栏目。 四、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相关事项,如遇税收政策调整,将适时予以更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1-3 1.重庆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解读 3.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报总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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