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4]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08
摘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特别是限制区外企业对区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我区企业跨市、县(市、区)兼并重组的不合理规定。

  (五)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1.发挥产业政策作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和相关产业政策,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强化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市场准入、节能、环保、安监等措施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使落后产能丧失生存条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率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转型转产,加快调整淘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资委、安全监管局等)

  2.鼓励强优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支持中小企业联合重组,抱团发展,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强优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等)

  3.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国别及产业指导目录》,研究成立自治区服务境外投资的专业机构,鼓励自治区重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研究和运作。落实完善企业跨国并购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企业海外并购秩序,加强合作竞争,合理有序利用全球资源。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办、国资委等)

  4.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兼并重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5.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兼并重组后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加强管理创新,不断做强做优。(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六)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1.发挥产权市场的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整合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组建广西产权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动重组建立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加强自治区产权市场在企业兼并重组相关信息发布、集中推介、有效竞价、规范操作等方面的优势,扩展产权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和交易规模,发挥知识产权、环境能源产权、文化产权等各类产权市场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专业性作用。推动产权市场成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并购重组、产权结构优化和资源要素流动国际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金融办,广西证监局等)

  2.理顺跨区域利益分配关系。妥善解决企业跨省(区、市)兼并重组后的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同时,研究通过政府间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跨省(区、市)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问题。自治区各级地方政府可参照跨省(区、市)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做法,解决好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后的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归属和财税利益分成等问题。除另有协议外,不得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利益。(牵头单位: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税局、统计局、国税局等)

  3.放宽非公资本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区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等)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外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整合内部资源,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辅业资产和可以盘活的闲置资产,把优质资源集中到企业主业发展上。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重组外部资源,不断完善和提升产业链,实施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兼并重组。(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外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金融办,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等单位参与。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工作,研究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二)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重点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土地估价、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中介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

  (三)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整合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四)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信息管理和披露,依法打击和有效防控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防止恶意收购和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深入研究、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兼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改制、不良资产处置、重大债务重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事项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在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等咨询服务作用,帮助企业防范境外并购风险。(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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