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2号 2016-01-06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编制了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并制作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税总函[2015]6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升级工作已由省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15.0中完成,各市无需自行升级。 二、出口企业申报软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5.0版)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7.0版)中已内置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企业使用相应申报软件时无需单独升级出口退税率文库。 三、各市在使用退税率文库期间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联系人:崔智泉 联系电话:05318565645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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