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二者解释一致。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二者解释一致。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1、财税﹝2011﹞111号将航道疏浚列入港口码头服务 2、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3、沪地税一〔1995〕44号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区别:增加了“建筑物平移”内容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原营业税税目注释“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原营业税税目中贷款的解释“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 国税发〔2002〕9号第八条“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 区别:1、本次贷款注释中明确“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2、新增“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3、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收入也属于贷款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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