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原营业税金融税目解释中将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以外的所有金融业务全部归集到其他金融业务。本次将其归集到“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并将具体项目逐一列举。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原营业税税目关于保险的解释较为简单: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原营业税税目中贷款的解释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区别: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的概念,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区别:扩大 “租赁服务”范围,不再局限于“有形动产租赁”,增加“商务辅助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原106号文“技术转让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相应条款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区别:1、新增“专业技术服务”。 2、“技术咨询服务”列入咨询服务中。 3、“技术转让服务”列入销售无形资产中。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4)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区别:专业技术服务为新增条款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区别: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为新增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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