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上海税务>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上海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3-31
摘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 , 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区别: 增加销售服务的定义 , 将原营业税税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行业纳入销售服务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原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财税〔2012〕6号 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区别:1、新增条款。

2、将原106号中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列入技术转让服务”现统一列入销售无形资产税目中。

3、将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等归集入“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并逐一列举。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原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区别:1、新增条款

2、明确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

3、删去原营业税税目中“其他土地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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