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对于这两类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当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工效挂钩清算结果,计算提取应付工资总额。计提的应付工资包括挂钩内工资和挂钩外工资两个部分。企业应当根据上一年度工效挂钩实际结果和本年度预计工效挂钩情况,按月计提应付工资。年度终了,如果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批复当年工效挂钩方案的,企业应当根据主管部门预计下达的工效挂钩方案或者上一年度工效挂钩方案,合理预计当年应计提的工资,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二级科目下设置“工资储备”、“应付职工工资”、“其他工资性支出”三个明细科目。其中“工资储备”科目还可以按“挂钩内工资”和“挂钩外工资”进行明细核算。 1.“工资储备”科目。核算企业应付工资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其中:“挂钩内工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工效挂钩企业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基数工资、新增效益工资的提取以及使用和结余情况;其借方反映“应付职工工资”、“其他工资性支出”科目转入的挂钩内工资支出数,贷方反映基数工资和新增效益工资的提取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可以继续使用的挂钩内工资结余数。“挂钩外工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工效挂钩企业没有计入工效挂钩基数以内的工资的提取以及使用和结余情况;其借方反映“应付职工工资”、“其他工资性支出”科目转入的挂钩外工资支出数,贷方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单独列支的各项工资和各种单项奖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可以继续使用的挂钩外工资结余数。 2.“应付职工工资”科目,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应付以及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贷方反映转入“工资储备”的数额,期末一般无余额。 3.“其他工资性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给职工或者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工资性的支出。其借方反映实际支出数,贷方反映转入“工资储备”的数额,期末一般无余额。 企业按照挂钩办法按月提取挂钩内工资,以及据实列支挂钩外工资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工资储备(挂钩内工资、挂钩外工资)”。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工资,分别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如,某铁路物资公司经国资委同意,自200X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和销售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其中:工资总额的70%与实现利润挂钩,工资总额的30%与销售收入挂钩。国资委核定该公司200X年实现利润基数为7252万元,销售收入基数为273711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6814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该公司自当年1月起,按月计提挂钩内工资,每月26814÷12=2234.5(万元)。假设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2234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工资储备(挂钩内工资) 22345000 收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工资或奖励性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工资储备(挂钩外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一般都采用银行划账的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因此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各种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动用工资储备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工资储备(挂钩内工资、挂钩外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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