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享受退税设备的价值构成 本通知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财税[2006]61) 变化点:(表三见附件) 五、购买设备退税款的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国税发[1999]171号) 六、购买设备退税的监管 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备折余价值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国税发[1999]171号) 参照海关总署2002年第25号公告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投资项目”采购进口设备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为平衡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税负,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投资项目”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在五年的监管期内,不能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其采购国产设备已退税款应全部追回。(国税函[2006]203号) 七、办理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程序 (一)、登记程序 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格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五)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失效); (六)进口设备清单; (七)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九)验资报告。(国税发[1999]171号) 其中,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财税[2004]116号) 变化点:(表四见附件) 由于国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是比照出口退税管理的,因此,一般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产品出口资格,必须在履行第一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手续。 比如沪国税退[1999]28号规定: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退税范围条件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未取得我局核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的,必须在履行第一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和我局沪国税退(1995)56号文的有关规定,到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输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手续。企业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后,才能按本通知的规定,申请输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粤国税发[1999]323号规定: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签订第一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后,到当地市级主管其退税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办理退税登记(已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登记的企业,不再办理)。 (二)购销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1999]171号)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财税[2006]61) (三)退税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三)付款凭证; (四)登记手册; (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国税发[1999]171号)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分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国税发[2004]64)(满足防伪税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90天内认证的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办理退税) 从2005年1月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日期)起,凡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办理国产设备退税时,必须同时附送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对该国产设备上年度已办理退税货物使用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项目终了后,应出具决算报告。(苏国税函【2005】第010号) 同时,企业要明确,一般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设备购进的次月税法规定的征收期内,就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同时附送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以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八、外资企业购买设备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末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帐面原价和巳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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