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1、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2、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上述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提醒现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新版本V2.0.00于2016年5月27日升级完毕,新版本上线后,功能更加强大和人性化,为了使广大纳税人能更加正确、高效的使用平台,请大家关注以下重要提示: 名词解释:发票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是目前并存的实现抵扣发票选择的两种方式: 1、发票勾选确认:勾选保存并成功进行确认操作后,即为可参与抵扣。在增值税查询平台中的状态为“已确认”。 2、 扫描认证:认证即为可参与抵扣,无需进行确认操作。在增值税查询平台中的状态为“已认证”。发票勾选:1、 企业每个税款所属期进行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调整为当月征期结束后第一日到次月征期前2日(例如:当月和次月征期均为15日,当月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2、 可勾选的发票范围为抵扣时限内的正常状态发票。3、 可勾选的发票应包含三证合一、新旧税号的发票数据,如企业进行三证合一之后,不能查询到之前旧税号的发票时,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各省电子底账系统中进行新旧税号关联,关联之后即可对新旧税号的发票进行正常查询、勾选、确认。4、 发票勾选、保存后不算最终操作,需进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申报期的抵扣数据(状态为“已确认”);而发票状态为“已认证”的数据,为仍采用扫描认证的数据,无需进行确认操作。5、 对于状态为作废、失控、红冲以及异常的发票,不允许勾选但是在发票勾选模块仍然可以查询到,是为了使纳税人清晰的知晓其不可抵扣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6、 超过当期勾选、确认时间,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平台将自动将其状态回退为“未勾选”,若其下期符合勾选条件,可继续参与下期勾选确认。7、 除上面第4条情况之外,平台不会在任何情况下自动撤销企业的已勾选数据,对于勾选后确认前状态发生变化的数据,平台会在企业确认操作时进行提示,最终参与抵扣的数据以确认并有效的数据为准,已确认的异常发票将作为无效数据不参与抵扣。8、 当期进行了多次确认的发票,在“当期的勾选确认操作期内”通过“已确认”作为条件是可以直接查到的,超过“当期的勾选确认操作期”则看不到。 确认勾选:1、 取消原有的每月最后一天平台自动确认功能(2016年5月平台不会再进行自动确认),且将确认操作由每月一次修改为“每月多次”(企业当期有需要抵扣的发票时,至少需要手工确认一次)。2、 “确认勾选”模块,点击“确认”按钮时,平台会将上次确认操作之后勾选的所有发票进行汇总统计并提示操作员,提示信息包含当期的确认次数、有效勾选发票数量、勾选且扫描认证数量、勾选但不可抵扣数量(勾选后但发票状态为作废、红冲、失控或异常),及本次有效勾选的各种类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额信息,操作员看到此次确认的数据没有问题时,点击“提交”按钮才为实际确认操作的执行,确认后可以打印和导出。广大纳税人可放心点击“确认”按钮,正确、高效使用查询平台的功能。3、 “确认勾选”模块,是对企业勾选操作的一种确认,即勾选了哪些发票即对哪些发票进行确认,不包含扫描认证的数据。勾选发票在确认之前变为异常状态时,企业可对其进行撤销后再进行确认;也可以直接执行确认操作,但是被确认的异常状态发票将作为无效数据不参与当期的抵扣。勾选发票在确认之后变为异常状态时,可以正常参与当期抵扣,税务机关会通过其他系统进行异常发票的检查,建议企业对这类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抵扣统计:1、 “抵扣统计”功能直接汇集了当期“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种方式的全部发票,是作为纳税人填写当期申报表、进行当期申报抵扣的最准确依据,请纳税人放心使用。2、 “抵扣统计”当天的报表数据截止至前一天的最新数据,不包含当天进行勾选确认或扫描认证的数据。 发票勾选确认与扫描认证的关系:1、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是对原有扫描认证的技术升级,也是一种政策利好。比原有的扫描认证方式,成本更低,也更加高效、便捷,是“互联网+税务”的一种体现。2、 发票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不一致。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为: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结束后第一日开始,次月征期前两天截至。扫描认证操作窗口期: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至税款所属期当月最后一日,与原有“认证月份”保持一致,没有发生变化。所以,纳税人应注意,在每个月“征期”内进行操作,并采取不同的方式所处理的数据,其数据的税款所属期有所不同。例如,假设7月征期为15日,在7月1日至7月13日内勾选确认的发票为6月税款所属期的数据(需要在7月进行申报抵扣),而在7月1日至7月13日进行扫描认证的发票则为7月税款所属期的数据(需要在8月进行申报抵扣)。3、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发票勾选、确认的数据,与扫描认证数据在每天晚上进行汇集、并去除重复数据(避免重复抵扣)后,作为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明细依据。为避免纳税人的混淆,建议不要同时采取勾选和扫描两种方式,而采取更高效、便捷的勾选方式选择抵扣的明细数据。 发票勾选确认与申报的关系:1、 为避免纳税人损失,建议纳税人在完成当期所有抵扣发票的勾选、确认后,依据抵扣统计查询里的汇总数进行当期的申报工作。若当期申报完成之后,在征期结束之前再进行同一属期的发票勾选、确认操作的,这部分数据没法纳入到之前已完成的申报抵扣中,而且也不能参与下期的申报抵扣!!!!!!提请广大纳税人注意!2、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抵扣统计查询里的发票勾选、扫描的数据,就是纳税人申报表中抵扣数据汇总数的填写依据,这是与原扫描认证系统同步过的。3、 纳税人可以通过“抵扣统计”功能查询到准确的当期可以抵扣的发票汇总数(含勾选确认+扫描认证),并下载明细。“抵扣统计”数据每天晚上进行重新汇总统计,所以纳税人每日看到的“抵扣统计”数据是截止到前一日的数据情况,当期全部数据勾选确认完成后的第二天,可查询“抵扣统计”作为填报当期申报表中申请抵扣数据的依据。 平台数据查询、数据下载的有关说明:1、 【发票勾选】——查询符合抵扣时限的所有发票信息,含扫描认证发票和异常发票,也包含当期已勾选、未勾选、已确认、未确认的发票。当期的勾选、确认时间截止后,当期税款所属期“已确认”发票将不再能进行查询,企业可通过“抵扣统计”模块进行查询。2、 【确认勾选】——可按税款所属期查询各期确认的累计汇总情况及分次的确认明细情况,并进行打印和明细导出。3、 【发票查询的“单票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查询抵扣时限内某一张发票的基本信息和抵扣情况(含“确认标志”和“认证标志”,“确认标志”针对勾选确认发票,“认证标志”针对“扫描认证发票”)。4、 【发票查询的“未到期发票查询”】——征期内,查询征期内开具的还不允许参与当期抵扣的发票数据(当月开票下月抵扣)。此部分数据在本月征期后即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查询到,并作为下个属期数据参与勾选。5、 【抵扣统计】——可查询每个税款所属期实际可以参与抵扣的数据汇总情况(含勾选确认+扫描认证),并对参与抵扣的明细发票进行导出。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