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喷绘一体化服务,该按3%还是17%缴税?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6-08-24
摘要:我是一家广告设计喷绘店,提供从设计、喷绘、加工、到制作实体成品一体化服务,原来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5年的营业额达100多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让我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要求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店能够按照广告业缴纳增值税?能不能

  我是一家广告设计喷绘店,提供从设计、喷绘、加工、到制作实体成品一体化服务,原来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5年的营业额达100多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让我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要求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店能够按照广告业缴纳增值税?能不能继续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从您描述的经营行为看,并未发生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业务,而是受广告发布、宣传、展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从事制作、加工相关货物的业务。您从事的实体成品制作业务属于增值税“提供加工劳务”征税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从事加工劳务的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的,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您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100多万元,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您店尽快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同时,在今后的经营中能够加强财务管理和外购项目管理,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包括车辆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等时,应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您店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就可作为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只有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才能够降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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