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填列
注:如果该企业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式,则其在B国虽然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但仅能抵免25万元(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差额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免;在C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抵免限额50万元(200×25%),实际抵免20万元;A企业合计抵免45万元。就此例而言,A企业采用不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式更为有利。 (2)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 居民企业A(税率25%)2017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万元(无所得减免项目),在甲国设立分支机构B(税率20%),当年营业利润300万元,已知A企业历年亏损及弥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A企业选择以境外盈利抵免境内亏损,A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额计算及申报表填列如下(假设不考虑境外机构成本费用分配、境内投资抵扣等相关因素): ①计算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在A106000明细表外计算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014年弥补10万元、2015年弥补40万元、2016年弥补50万元,合计弥补历年亏损100万元,将此结果填列A106000明细表第11列: 单位:万元
需注意,上表不直接体现境外盈利对境内历年亏损的弥补情况,根据表外计算结果,2017年度A企业以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合计弥补历年亏损150万元(由于境内所得弥补历年亏损50万元,因此,主表第21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仍填列50万元),以后年度无亏损向后结转。 ②计算境外B分支机构2017年度应纳税额与实际抵免税额 A企业境内外所得合计=50+300=350(万元); 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后,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0元; 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100=200(万元);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200×25%=50(万元); 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300×20%=60(万元); 当年抵免限额=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境外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0+200)×25%×200/(0+200)=50(万元); 实际可抵免税额50万元,剩余1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单位:万元
A1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单位:万元
注:根据填表说明,当A100000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 作者:高金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相关阅读—— 选对计算方法,抵免境外税款更划算<王开智 王明波> 例解综合所得境外抵免的计算<李欣> “抵免税额”与“免抵税额”的区别<胡晓明>
公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实务探讨<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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