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一窗式”后续管理的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建立“一窗式”后续管理机制,是当前加强申报纳税真实性管理,强化税源联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后续核查管理,可以弥补当前“一窗式”实时比对管理中的不足,重点加强对申报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从而能有效地解决税收征管信息化中出现的申报稽核淡化问题,突出人工核查的后续管理作用,充分发挥“人机结合”管理的税源控管效能。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梳理相关流程,明确相关的申报核查岗位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将其纳入税收管理职责,作为责任区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申报征收形成相互牵制、相辅相成的管理监控和制约机制,共同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对异常数据应分清岗位和责任,凡属于申报征收岗位责任的,区分工作过失和人为责任严格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考核、追究,以切实加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的责任心管理,提高其“一窗式”自动审核比对、复核的责任心和规范性,减少人情比对、人情清卡、解锁等执法随意和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凡属于应当由税收管理岗位进行核查处理而未按规定认真核查而造成工作过错和人为执法责任的,以及属于相关复核监督岗位疏忽造成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区分具体情况和分清责任后,严格按规定实行执法追究、考核,并对因执法过错导致税款流失所涉及的纳税人,及时责令相应责任人予以追缴处理。 因此,通过明晰岗位职责、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能进一步强化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管理员及相关岗位工作质量的考核监督和质量考评,以便及时发现税收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违规执法等行为,并及时加以纠正处理,以不断提高“一窗式”后续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对纳税申报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税源监控管理,真正发挥“四位一体”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效能,不断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行为,从而不断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纳税人如实申报的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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