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加强日常稽核工作,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发票要定期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发票及时发出协查,重点查看企业的供货合同签订情况,资金结算情况,要求企业大额资金结算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开具或取得大额专用发票的要能提供相应的购销合同,对大额资金采用现金和转付方式的或开具、取得大额专用发票不能提供购销合同要列入重点稽核,要尽可能把企业的问题消灭在初期。 ㈢加强税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治意识。通过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宣传,让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正确理解,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规范操作意识。从周**的调查询问中,根本就没意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 ㈣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健全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实物管理。 ㈤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纳税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过程控制严密,财务核算规范。 ㈥加强对服装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有计划的、经常性的开展对服装行业深度分析,要重点分析开票销售收入与实际生产能力、实际生产情况与纳税申报的销售情况是否配比,与同行业规模相当企业相比、利润率、税负率是否异常,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㈦建立健全银行信用管理制度,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对企业大额资金的收付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严格控制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 ㈧进一步提高稽查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国税稽查工作的需要。 ㈨切实加强对协查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发票协查工作,建立重大发票协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发票协查工作对及时发现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重要作用。 ㈩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案情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办案手段和办案技巧和国税稽查部门的专业特长,进而形成优势互补,使涉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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