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205号 2004-04-28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建闽函[2004]49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并按下表所列单位、数额税前扣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4月28日 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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