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应分未分税后利润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个[2000]51号 2000-03-03 税屋提示——依据辽地税函[2002]1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自2002年04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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