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贰角伍分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2011-03-25 税屋提示——
1.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第三条废止。
一、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适用于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时开具。 二、凡领购使用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的停车收费企业,应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加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的发票核定手续。 三、[条款废止]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销售价格为每本(50份)2.5元。 四、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492号)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