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22]9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30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22]9号          2022-3-30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一)认真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工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按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推进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二)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其承诺内容、资格条件、执业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持续加强信用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情况和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本地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各地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有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作用,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监管格局。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县(市、区)2021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