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22〕109号 2022-10-0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内需潜力,扩能外贸动力,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我市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我市内外贸融合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培育3个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10个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基地、100家内外贸一体化“排头兵”企业。到2025年,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个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20个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基地、200家以上内外贸一体化“排头兵”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渝货精品”创标行动。 1.推进自主品牌“走出去”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推动“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打造世界精品级“重庆手信”“重庆礼物”。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摩托车产业体系,打造全球重要的汽车、摩托车研发、制造、应用基地,培育打造汽车、摩托车中高端品牌。〔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及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标准认证国际接轨。对标国际标准,发展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支持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重庆,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持续做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及证后监管,提升内外贸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扩大“渝新欧”商标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鼓励指导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建设“‘三同’服务在线”平台,强化与“三同”促进联盟等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大型连锁商店和超市设立“三同”产品专销区。支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渝城名企”提质行动。 1.培育国际化龙头企业。开展“排头兵”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协同的试点示范企业。实施“大集团”战略,培育一批以工业为龙头、工贸结合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多元化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向创建国内外品牌,培育一批内外贸市场兼容、市场竞争力较强、成长空间较大的“独角兽”中小企业。在进出口许可审批以及配额分配等方面,适当兼顾更多中小企业。(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数字化创新企业。引进培育一批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内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贸易链条数据化改造。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建设一批重点产地直播基地。建设智能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区、寄送服务中心和国际转口配送基地。(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渝创平台”聚能行动。 1.打造融合发展开放平台。推进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在内外贸法规规章、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突出两江新区的引领作用,发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7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带动作用,拓能两路果园港、西永等6个综合保税区的先行作用,扩大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持续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效率和货物状态转换效率。(市商务委、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商品汇聚载体平台。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以中央商务区、寸滩国际新城为核心,以推进解放碑—朝天门、观音桥、杨家坪等商圈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商业商务载体。发展“首店经济”,建设离境退税示范街,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设免税店,加快集聚国内外优势商贸资源。积极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区县布局进口商品分销专卖店。(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产销互促联通平台。发挥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一带一路”陆海联动发展论坛等重点展会作用,推动外贸进出口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持续扩大以“爱尚重庆·渝悦消费”为主题的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影响力,打造“重庆消费”响亮名片。(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渝贸通道”互联行动。 1.建设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强化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加快建设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陆海新通道重庆无水港。推进口岸物流全流程互联共享、全链条智能协同。完善城市终端配送、寄递设施,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完善村镇末端网点,推动村级公共服务点全覆盖。(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国际配置供应网络。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为重点,发挥重庆和新加坡“双枢纽”作用,深化拓展境外供应链网络。鼓励大型物流市场主体、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关键节点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引进培育一批国际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内外畅联的消费供应链体系。利用好第五航权等试点政策,增加客货运航线。(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渝快服务”优化行动。 1.营造优质有序市场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并修订完善妨碍内外贸市场一体化发展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持续加强垄断线索分析、研判,严厉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好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透明便利开放环境。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促进内外市场联动。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动各类开放平台提档升级、协同发力,打造国内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深化国际国内通关合作,推动区域海关通关协作机制落实,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口岸通关模式和物流模式改革,落实原产地证书签发便利化措施,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深化“全渝通办”,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并完善“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外贸企业商标注册、认证申领等服务,推动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等业务便利化操作。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将更多优质银行和优质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营造融合创新育才环境。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相关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强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内外贸相关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引进和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市场环境、渠道建设、管理运营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渝政机制”创新行动。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消除内外贸区域壁垒。发挥国家级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优势,探索建立重点产业综合监管机制。创新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机制,推广实施对企服务网格员向企业法人报到制度、代办专员制度、部门负责人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区域协同机制,拓展内外贸统一市场。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建立完善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降低内外贸融资成本。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发展,开展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探索构建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账户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和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拓展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中新项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陆上贸易规则,完善内外贸规则体系。深入推进陆上贸易规则探索,持续开展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试点,推动形成完整规则体系。创新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扩大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范围。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探索海运集装箱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探索建立中欧班列(成渝)定价协商合作联盟,创新股份合作模式。(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高法院、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要素流动机制,激发内外贸市场活力。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推动成渝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探索构建以数据分级分类规则、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规则、数据保护能力认证规则、数据跨境交易规则和数据沙盒监管机制为主体的数字经济规则体系,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实施,构建科学有效、落实有力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政策支撑。统筹用好市级财政资金,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内外贸融合发展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内外贸一体化金融服务水平。 (三)强化先行先试。组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试点基地、“排头兵”企业试点示范,支持相关区县结合地方特色和重点产业,聚焦内外贸一体化的特定领域、特定环节开展试点,率先在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方面探索创新。 (四)强化政企联动。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制度性障碍,健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制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一企一策”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形成政企良性互动工作局面。 (五)强化考核评估。从主体培育、贸易规模、体制机制、人才培养、综合竞争等方面,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全市统筹逐年开展评估并更新完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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