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2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17
摘要: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支持。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4〕5号       2024-04-1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拓展优势产品供给五大行动,全面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助力提高经济循环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7年,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较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设备更新行动

  (一)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先进设备更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纺织、造纸、食品、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用能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用能设备能效对标,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能效先进水平和能效标杆水平,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和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信厅、发改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应急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施工设备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空调、照明、门窗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淘汰更新。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和更新。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应急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指导各地制定超质保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淘汰方案,对部分车况较差、电池衰减严重的新能源公交车,安排提前报废;对车况较好的新能源公交车采取电池延保或更换措施。引导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及提前报废的财政奖励措施。(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海上福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氨燃料、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应用。(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国资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聚焦建设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并淘汰落后的教学仪器设备。(省教育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文旅设施体检和评估,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出台金融支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省文旅厅负责)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应用,持续提升高端医疗装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省卫健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促进车辆排放、油耗和安全性等方面升级。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置换补贴等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促进汽车换新消费。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积极参与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举办家电节、购物节等活动,推动家电品牌企业、卖场、电商平台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鼓励企业进社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高家电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消费体验。引导回收企业按规划合理布局并规范建设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因地制宜、按标准分类推进新建和升级改造绿色分拣中心,提升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覆盖面。(省商务厅牵头,省住建厅、工信厅、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鼓励各地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和适老家居消费主题活动。推动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动各地组织开展陶瓷、卫浴、门窗、地板、照明、管材等专场促销活动,促进产供销对接,带动局部改造、旧房装修等消费。(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住建厅、工信厅、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平台企业加快构建逆向物流体系,与专业回收公司合作,开展逆向回收。支持企业运用“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设备产品、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线上线下交易,促进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并配套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分拣中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规范处置强制淘汰、存在严重隐患的报废产品设备,杜绝通过二手交易等方式重新流入市场。(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全省二手车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省商务厅牵头,省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再制造和梯次利用产业新集群。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退役电池梯次应用技术规范,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拓展和延伸废弃物利用领域和利用路径。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探索循环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模式,做好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推动资源规模化利用、循环化生产和集群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互联网+换新+回收+利用”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标准和政策。(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科技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持续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的前期研究。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加快修订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节能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能耗限额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积极参与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耗相关限制标准的制修订。根据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足迹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国家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制定。开展省地方标准与相关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坚持核心产品技术创新,从科研、设计、工艺、检验等环节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水平及质量,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家用电器健康安全标准体系及部分家电产品标准中涉及抗菌、除菌、消毒的标准目录,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坚持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消费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制修订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灯具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完善覆盖资源利用的环境管理标准。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探索构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信息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广应用有关标准,便利企业获取标准的渠道,有效实现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融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商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优势产品供给行动

  (十五)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大力促进数控机床、焊接机器人、食品加工设备、纺织鞋服机械、仓储物流装卸设备、锂电池制造装备等优势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聚焦行业设备更新改造需求,组织开展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与应用衔接,鼓励在设备更新中应用首台(套)技术装备,提升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培育一批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的系统集成和应用,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优势产品提质扩容。鼓励优势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人工智能应用等。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路线,提高整车生产能力。推进“光储充检”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新型储能在源网荷储、基础建设、产业转型、民生服务、家居生活等方面应用。支持液晶电视、显示屏、电脑一体机、建材厨卫、按摩椅等生产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丰富市场供给。(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响“福建制造”质量品牌。鼓励企业抢抓机遇、立足特色、发挥优势、扩大生产,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分行业领域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活动,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好产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工业领域质量品牌,引导机械、电子、汽车、食品、鞋服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保障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省长牵头,分管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医疗、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副省长参加,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机制,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省市县联动,充分利用有效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完整准确传导扩生产、促消费的强烈信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我省设备和产品更新项目。坚持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加强配套,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支持。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省财政厅、发改委、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牵头,人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金融支持。积极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支持力度,用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多元化综合金融渠道,支持涉及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的项目实施。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人行福建省分行牵头,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给予支持和规范。(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强循环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着力提高循环发展装备和技术供应能力。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模式,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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