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荷兰B公司的独资企业,而B公司又由芬兰C公司100%拥有。现在A拟把所有的股权转到C公司,问:有哪些税费?如何最小化可能的税费? 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三)及《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应按转让股权收入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产生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降低税收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207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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