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7]025号 1997-01-0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93号)转发给你们。烟草企业接受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拨付的烟草专营利润属专款专用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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