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流[1997]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2-03
摘要:近接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7]4号)中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称:“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应纳入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免征省预算外资金调节费.”诮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流[1997]8号      1997-02-03


  近接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7]4号)中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称:“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应纳入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免征省预算外资金调节费.”诮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