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9]71号 1999-02-0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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