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的借款违约金可否在税前扣除?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3-25
摘要:  问:我单位是一家轻化企业。因城市规划,我单位迁出到县城。搬迁前,我单位资金严重短缺,因此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用于厂房搬迁和职工安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每年支付15%的违约金...

  问:我单位是一家轻化企业。因城市规划,我单位迁出到县城。搬迁前,我单位资金严重短缺,因此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用于厂房搬迁和职工安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每年支付15%的违约金。由于资金不到位,我单位拖延了3年才付清借款,同时也支付了违约金。

      请问这些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能否定义为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赔偿、违约支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第(二)项扣除类调整项目规定,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不属于纳税调整项目,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