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等企业在鄂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03-15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9月0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1.三级机构应根据本级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情况据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其中附表三只填写帐载金额,并随同财务报表一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两份盖章确认后返还给三级机构,三级机构留存一份,上报总机构一份。 2.在鄂二级机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等相关项目必需按照下属机构表内项目汇总后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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