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报销医药费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问题:A公司的退休职工来公司报销医药费,该职工在职时交着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DJZ回复:按照问题描述分为两种情况:(一)A公司负有承担退休职工医药费义务。如公司对退休职工负有报销医药费义务且得不到补偿,根据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应当列入A公司职工福利费,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A公司没有承担退休职工医药费的义务,需要在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协助退休职工办理代收代付。由于补充医疗补助一般通过个人社保卡或单位发放给退休职工,A公司做代收代付处理,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长源
对退休职工提供免费旅游如何扣缴个税? 问:我单位对部分退休职工提供免费旅游,每人标准3000元。另外,单位每月支付给退休职工行业补贴,与旅游的3000元合并达到3500元,均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财税〔2004〕11号文件的规定,仅对营销人员奖励的旅游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个人所得税。对退休职工提供免费旅游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为退休职工提供免费旅游和行业补贴,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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