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报告封面格式的通知 闽国税发[2014]43号 2014-03-20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防止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机构出具不实涉税业务报告,损害企业利益,决定对在我省执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封面格式进行规范管理。 凡在我省内(不含厦门)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以及到我省内执业的外省、市(含厦门)区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并提交省内各级税务机关采信的所有涉税业务报告,须采用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设计的封面样式,并在指定位置粘贴防伪标签(具体式样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范封面格式,没有粘贴防伪标签的涉税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不予采信。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规范报告封面式样 2.事务所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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