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完善我国国际税收税制体系 2014年0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4月15日至17日,税务总局在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举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专题研讨活动,研究第一阶段工作中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若干问题,并就如何在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过程中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完善我国税制建设开展研讨。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勇出席活动并讲话。 张志勇充分肯定税务部门在各界支持和参加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各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张志勇指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有关工作是我国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重要契机,我国税务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加强沟通协调,使未来国际规则更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更好地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同时,要发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研究成果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参考作用,推动完善国内税法体系,提升税收管理能力。 张志勇对做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相关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注意国际规则变革的阶段性。国际税收走向多边协同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要紧跟国际规则发展进程,也要注重保持税收立法和征管的独立性,防止受制于人。要在国际规则和国内税法的框架下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既促进双边和多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注意有效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 ——加强团队建设。吸收各地税务机关的业务骨干,尤其是税收领军人才参与到研究工作中来,建立各级各部门间沟通联系机制,形成协同效应,统一发出中国税务机关的声音。进一步提高在国际场合表达意见的能力和质量,争取直接参与有关工作报告的起草,大力提升我国税务部门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与相关立法部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和各地税务机关加强衔接,宣传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工作的意义和措施,争取多方支持。注重听取纳税人、业界和学界等多方面的意见,跳出管理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把制度建设和实施能力结合起来,促进税收管理水平和遵从状况整体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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