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减征消费税车型和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126号 2005-08-26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中享受政策的车型的时间更正如下: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 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D、 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规定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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