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6]107号 2016-05-05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单位和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强涉税信息公开工作。 二、围绕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落实推进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确定本级国税机关依法设立的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做好“双公开”工作。 三、要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标准化水平。确保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答复应参照标准化文本进行,发布前应征求法规部门意见,涉及业务内容的必须由相关业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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