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航运企业首贷贷款予以1%贴息。设立自贸区航运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通过不低于50%的风险分担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
虚开风险伴随着托运人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但是,如果托运人不索要发票,例如托运人系享受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或者系自然人,则运输企业没有开票的压力。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冷链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政策。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4月底前形成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绩效评价报告,报民航局、财政部。民航局汇总审核后形成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
为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四期),共包括13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现予以公开。
运输企业、船舶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运输企业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备案海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运输企业备案的有效期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有效期保持一致,其船舶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运输企业备案有效期。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价,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视情况通过抽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本通知实施期内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或城市群实现重点绩效评价全覆盖。
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一是自2022年1月1日至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对生产性服务业实行进项税加计抵减、建立留抵退税制度、大幅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等举措,明显降低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
为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三期,截至5月31日),现予以公开。
每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可向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前一周航班补贴,并提供执飞航段、班次、飞行时长(轮挡时间)、客座率、航班实际收入、变动成本等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为深入贯彻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5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实抓细道路客运及城市客运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对接财税、金融、社保等部门,研究细化帮扶措施。要主动提供承担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合法合规共享车辆、船舶等动产数据,为金融部门定向加大金融支持提供支撑。
为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及时了解国家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出台情况,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二期,3月25日至4月20日(以下简称《清单》),本期《清单》共包含13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现予以公开。
加大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进一步优化公路项目还款安排。针对公路交通项目现金流收益特征,合理做好贷款还本付息安排。对在运营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费公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1年。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部省站三级调度、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是更好服务广大旅客便捷出行的重要依托,是有效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的基础支撑,是加快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助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的有效路径。
为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及时了解国家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出台情况,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一期,截至3月25日),现予以公开。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港口经营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不得加价收费。
对于责令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的处置建议,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由该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或提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发放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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