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自2016年9月1日纳税申报起,西安市辖区(含城区、郊区、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普通住宅下调至1%。普通住宅标准按照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2005】109号)执行。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
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方可转让”。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养老、医疗、文化等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地块容积率计算。
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销售商品房设有样板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说明实际交付商品房的质量、设施、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信函方式邮寄至:九江市九瑞大道82-2九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九江市中心城区2008-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便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过程中提高清算审核附表的填报效率,福建省税务局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附表填报辅助工具”,供纳税人使用。
信用等级确定后将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站、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网站、国有企业采购供应信用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服务平台、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发布评价结果及企业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楼宇建筑工程、基础设施”成本高于按照《参考指标》测算的金额,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税务机关核实后,确定是否予以据实扣除。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吉林市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解读房地产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费;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投机炒作等市场乱象;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及个人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
在此基础上,推动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等搭建,逐步实现我市各类住房精细化、数据化管理。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市房管、国土、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把关。
强化住宅预售价格调控。市区及三县一区应实行分区分类分项目精准调控,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房价涨幅较快和不接受指导价格的企业,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洪府厅发〔2016〕108号、洪府厅发〔2016〕483号、洪府厅发〔2017〕22号、洪府厅发〔2017〕11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由于包销方式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不同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包销方式的业务判断和增值税政策理解有差异,因此建议开发商在采用前述包销方式一、二之前,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深入沟通确认,以避免发生较大的税务风险。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同时废止。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