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企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
请你们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这就是很大的不确定因素。表面上看,虽然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但如果后续被重点关注,也很可能因为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如何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而被取消高新资格。
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银行机构面向企业宣介高新技术企业信贷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厚植创新文化,构建鼓励创新的良好生态。加强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对创新失败的容忍度和创新探索的宽容度,构建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干事担当的良好生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编者按7月21日和7月28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B4版先后刊发两篇文章,对上市公司G公司因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高新收入占比,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本期继续对这一话题进行讨论。
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列举的是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列举的项目,没有列举福利费和补充医疗,所以不能计入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业务承接和保持、业务委派、业务实施、业务复核、业务监控、业务工作底稿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促进高质量发展。
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99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312国道,西至石武高铁,北至北环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依法开展必要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促进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方认定管理机构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承诺受理、投诉处理等管理服务,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是自查自纠的主体,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自查自纠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
经高新区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在高新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排名前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财税〔2020〕31号第二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本目录执行。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执行。
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工作,及时了解属地高新技术企业疫情防控与复产复工情况,积极帮助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的问题。针对疫情发展实际,《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截止时间顺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9年6229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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