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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企业应对本企业接受国内飞机维修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单独核算,并按月如实填写《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退税,对不能准确划分的不予办理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35246.html

2000-12-06

北京市法规

铁道部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132543.html

2000-12-06

2000年法规

中远集团所属三个公司的下属企业(名单见附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远集团所属三个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132540.html

2000-12-06

2000年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51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7d/132547.html

2000-11-24

2000年法规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名单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集团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32559.html

2000-11-09

2000年法规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2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9/165677.html

2000-10-20

广东省法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1/35170.html

2000-10-12

2000年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等7家空中交通管理局从2000年度起,由各空中交通管理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民航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局的名单,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函[1999]477号)附件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32563.html

2000-10-09

2000年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中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据此,对从事代理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向货主或旅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承运方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b5/35113.html

2000-09-04

广东省法规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市区范围内(含嘉北、塘汇、南湖、东栅等四个乡镇)定额6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为1.5%;定额6000元以下的为1%。

https://www.shui5.cn/article/aa/169529.html

2000-09-01

浙江省法规

不论出租汽车公司财务上如何反映营业收入,均应以向旅客收取的全部运费为营业额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租汽车公司一年或分次向司机收取的车辆承包费,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方式,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51325.html

2000-08-30

2000年法规

因叶集列为改革发展试验区,其财政体制独立运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及有利于加强地方税收监控的原则,同意叶集区所设邮政、电信企业的地方各税,自2000年9月1日起调整至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的主管地税机关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29/26413.html

2000-08-22

安徽省法规

凡专业属性清楚,能分清收入项目的,按属性及项目划分,由分营、分离、改制后的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税款;凡专业属性不清,且在分营、分离、改制时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分营、分离、改制时主营业务收入的划分比例,由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26412.html

2000-08-07

安徽省法规

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3a/35067.html

2000-08-03

2000年法规

《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定额发票》每本100份,票面金额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等六种,票面印色分别为黑色、棕色、蓝色、绿色、黄色和青莲色。《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定额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170056.html

2000-08-01

浙江省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所属企业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亏损仍未弥补的部分,由实行独立纳税后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中航浙江航空公司分别用1999年及以后连续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32604.html

2000-07-31

2000年法规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业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66066.html

2000-07-28

广东省法规

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47号文件规定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收入具体征税范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审核,对铁道中汇总集中缴纳的中央营业税进一步中加强征收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150782.html

2000-07-02

北京市法规

对出租车公司向承包人收取的承包费(含每月和一次性固定收取的承包费),视同资产设备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承包人则按其向旅客收取的运费依"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56954.html

2000-06-28

厦门市法规

各中央铁路运输企业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如未汇总到铁道部的,由各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紧急通知》(国税函[1998]694号)的精神,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05521.html

2000-06-14

2000年法规

现将省地税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e/167862.html

2000-06-07

青岛市法规

凡在我省境内提供邮政业务的单位,收取经营款项所使用的各种邮政专业发票(暂不包括国际业务、订阅报刊、包裹业务、汇兑业务、储蓄业务、特快专递业务的等由邮电部部颁的邮电专业票据),均应纳入税务发票管理,使用统一的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60/45167.html

2000-04-27

浙江省法规

对《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领发程序、填开要求等有关发票管理问题,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2000]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167859.html

2000-04-26

青岛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160927.html

2000-03-28

广东省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于2000年2月2日在北京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同日生效。现将安排文本转发给你们。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132677.html

2000-03-23

2000年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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