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发生的设备、房屋、车辆等维修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费用,对于年度内发生的房屋修理费,如超过该项资产原值的20%,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分两年平均摊入成本。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法规,国务院已以《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法规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法规的适用范围。
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是指其资本100%由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航空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公司是指其资本100%由航空公司投资和管理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具体名单由航空公司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承包、承租者经营客(货)车运输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出包、出租单位申报缴纳;承包、承租者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包、出租单位申报及负责代扣代缴。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安琪航空公司开通至昆明和成都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9]196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泰两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在曼谷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90年3月28日签订的互免国际运输收间接税协定的规定处理。
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省局意见,对境内的远洋运输公司(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提供船务人员给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其输出船务人员的劳务费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
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发生修改变动,对于计税金额增加的,须就金额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于计税金额减少的,多缴税款不予退税。如果重新签订合同,则应按新合同所载金额重新计税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8号文件)规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邮政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应依照税收法规的有关法规执行。省级和省级以下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当地省级国家税务局会同省级邮政局确定。
对小公共汽车的委托代征办法,小公共车票的统一管理办法,及全市统一的各税定额标准,市局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待有新的办法以后,以上规定再做统一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范围,仅限于运输单位开具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费或发到基价、运行基价、铁路基金,请依照执行。
国际货代、般代企业有代扣委托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国际货运(般运)代理发票的全额;收用的运输发票,不再代扣印花税。
对原采用“预提”或“虚扣”扣除费用办法的企业,至99年5月底止其代收代付运费通过“应付款”记帐的贷方余额,应全部转入次月营业收入按规定计征有关税费。
地税部门是交通运输发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发票的印制、发放、监督检查等项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发票具体管理措施由两部门另文下发。
1993年11月1日以前,航空运输营业税在机场所在地按始发收入交纳,11月1日以后调整为在航空公司所在地交纳。政策调整的原因是:民航管理体制自九十年代起进行了改革,政企合一的民航管理局逐步分解为航空公司、机场、民航管理局等各自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并督促所属企业主动配合好税务机关的调查测算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好调查测算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使调查测算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法规,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法规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解释,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各类企业、行政单位等。
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法规,对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时间超过一年,或占用时间虽不超过一年但无法恢复耕种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按公路建设用地的税额征收标准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国、地税两局业务主管局长任组长,领导成员由两局流转税处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协调工作由两局流转税处负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范围,仅限于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
这类承包行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78号)所称的供车行为相同,因此,对该公司向司机所收的承包费中的车价部分,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由企业根据所属行业,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应的测算表(具体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税务机关。
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是指其资本100%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具体范围由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集中缴税办法,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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