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市政配套费也要补缴契税吗?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办证前补缴市政配套费120万元,应按规定补缴契税。 部门:安徽省固镇县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3-9-22 咨询内容: 某公司2010年12月8日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到契税征收机关(财政部门)申报缴纳了契税,2011年5月按相关部门要求,缴纳了人防费17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191万元,请问,该公司缴纳人防费17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191万元,是否要缴纳契税? 回复内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计征契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12]306号)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缴纳的人防费17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191万元,应按规定补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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