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项目大配套费须计征契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02
摘要:补缴的市政配套费也要补缴契税吗?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议出让方式获得一块开发用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后来,在办证前补缴市政配套费120万元,契税应该缴纳多少?假如是招拍挂方式呢?还有,办证后补缴的市政配套费也要补缴契税吗? ...

补缴的市政配套费也要补缴契税吗?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议出让方式获得一块开发用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后来,在办证前补缴市政配套费120万元,契税应该缴纳多少?假如是招拍挂方式呢?还有,办证后补缴的市政配套费也要补缴契税吗?
 
回答: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计征契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12]306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应该列入计税依据,照章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规定:
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办证前补缴市政配套费120万元,应按规定补缴契税。 

部门:安徽省固镇县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3-9-22
 


人防费用用及城市基础配套费契税征收问题

咨询内容:

某公司2010年12月8日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到契税征收机关(财政部门)申报缴纳了契税,2011年5月按相关部门要求,缴纳了人防费17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191万元,请问,该公司缴纳人防费17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191万元,是否要缴纳契税?

回复内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计征契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12]306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应该列入计税依据,照章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缴纳的人防费17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191万元,应按规定补缴契税。


部门:安徽省地税局 耕契处     答复时间:2013-07-31 19:40

相关知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地方口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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