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25
摘要: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只就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向服务购买方(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以实际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申报纳税;纳税人将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一并向受票方全额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应以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合计额按“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纳税。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一

  为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把握营改增相关政策,现对营改增试点中有关政策业务问题予以解答,供征纳双方执行参考。

  1.纳税人提供机动车、船舶出租服务,应当如何征税?

  配备驾驶员的机动车、船舶出租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收增值税;未配备驾驶员的机动车、船舶出租服务,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2.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只就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向服务购买方(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以实际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申报纳税;纳税人将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一并向受票方全额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应以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合计额按“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纳税。

  3.客运汽车站场为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代售代收客车票收入以及收取的代售服务费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客运汽车站场为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代售客车票,其转付的代售客车票款,由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纳税;客运汽车站场收取的代售客票服务费应当按照“货运客运站场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4.单位员工以自备车辆承包本单位内部运输业务,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油料、轮胎等主要材料向单位集中领用,单位按内定运输价格扣减其领用的材料款后支付运输费用,该业务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该业务应当以承包人(单位员工)取得含材料款的全部收入按“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承包人向单位领用的油料、轮胎等材料应视同货物销售,由该单位缴纳增值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5.行包货物快运服务应当如何征税?

  行包货物快运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服务”征收范围。纳税人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利用车载行李厢等一并提供的行包货物快运服务,暂按“客运服务”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其生产、销售的车辆送往销售地或目的地,并按驾驶公里数等与受托方进行费用结算的,受托方提供的该项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受托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应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自备驾驶员运送,并按驾驶公里数等与购货方进行费用结算的,应由纳税人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提供的吊车、泵车服务,应当如何征税?

  纳税人提供吊车、泵车服务,配备操作人员的,应按“卸装搬运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未配备操作人员的,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推广产品、拓展市场过程中收取的推广服务费、咨询费,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推广产品、拓展市场提供信息或建议等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其收取的推广服务费、咨询费,应按“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9.连锁经营企业以特许加盟的形式加盟开店而向加盟商按年收取的特许加盟费,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连锁经营企业向各加盟商收取的特许加盟费,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按“文化创意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以技术投资其他企业,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吗?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纳税人以技术投资其他企业,视同技术转让服务,应按“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符合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湘财税[2013]34号)有关技术转让免税规定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1.高等院校从事科研研发和技术服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高等院校从事科研研发和技术服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按照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2.电影公司将电影拷贝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还是按广播影视服务征收增值税?

  电影公司将电影拷贝出租,属于电影发行方式之一,所得租金收入按“广播影视服务”征收增值税。

  13.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开展套餐制服务时,一并提供的哪些设备可以按广播影视服务征收增值税?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干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湘财税[2013]40号)规定“纳税人开展套餐制服务,以提供网络传输及视频增值业务为主,一并提供设备及其他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按广播影视服务征收增值税”,文件中“设备”包括纳税人免费为用户提供网络传输及视频增值业务服务必不可少的专用设备,如机顶盒、内置机顶盒的电视机、传输用的网卡、路由器、数据线等。

  14.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以外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应当如何征税?

  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以外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