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发生重大变化

来源:xiaoyuer1688 作者:xiaoyuer1688 人气: 时间:2012-09-13
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更加具有实操性。办理办法对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做了一一说明。尤其是对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做了专门规定。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更加具有实操性。办理办法对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做了一一说明。尤其是对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做了专门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注意:一定是政府主导)。而且,企业应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新的管理办法同样规定了5年的限定期限。

    应该说,本次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企业购置资产的支出,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资产的支出不但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购置的资产还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扣除折旧摊销,相当于给了企业极大的税收优惠。新的管理办法恰恰把这一条取消了,是不是从另一方面说明国家现在对大规模的拆迁持有保守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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