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纳税实务中,企业因预提费用产生涉税风险的情况很多,为了防范相关涉税风险,笔者对四类常见情况进行分析提示。 费用确实发生可税前扣除 如果相关费用实际并未发生,或企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又虚提了一部分,则全部不可以或不可以全部列入税前扣除,对预提的费用,仅可以扣除实际已收益的部分,未取得收益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预提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需要预提的利息可以比照前述三大条件考虑。 多项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税法对列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都分别强调了“实际发放”、实际“发生的”和实际“拨缴的”等要求,所以对企业预提但年末实际尚未发放的工资薪金,以及对企业预提后年末仍有余额的上述费用都不可以税前扣除,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对工资薪金并不是当月计提当月发放。笔者认为,只要企业保持了这种春节前发放上一年度工资薪金的惯例,同时企业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将上一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实际发放完毕,就应该可以税前扣除。 按会计准则预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可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用什么科目替代 “预提费用”检查重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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