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问我,公司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我明白朋友的意思,补发工资可不可以分摊至所属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 从事财税工作的人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只有特定行业允许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一、云南省 二、福建省 2、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一次性补发工资,应按总局关于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办法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发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0]99号)规定:近接一些市局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请示,要求明确关于财政性补发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问题。考虑到这种形式补发的工资属政府行为,经研究,对政府行为的一次性补发工资允许平均计算,具体办法如下:将补发当月起到实际发放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加上补发的工资数进行平均,计算出每月的工资,寻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包括补发的工资)作为应税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广东省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某单位干部陈某1999年10月份领取了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360元,每月120元,陈某7月至9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为1100元、1800元和22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5元、75元和115元,陈某领取的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2)、8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120+1800)-800 ]×10%-25-75=12(元) (3)、9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120+2200)-800 ]×10%-25-115=12(元) 陈某领取7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元。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年终一次性发给职工的收入中(包括实物、有价证券)除应补发给职工应得工资以外的部分,一律按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规定(国税发[1996]206号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兵团农牧团场和国营农、林、渔、牧场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后勤服务及其他人员采取本条所述情形计发职工报酬的,也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大连市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 2、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分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合并计算的,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分摊计算的,纳税人应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按照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将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分摊后,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仍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当企业发生补发以往月份工资情形,应以当地法规为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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