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员工时支付的补偿金可否列入劳动保险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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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公司解聘一部分员工,根据规定支付的补偿金可否列入劳动保险费?有何依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并规范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1...
问:我公司解聘一部分员工,根据规定支付的补偿金可否列入劳动保险费?有何依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并规范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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