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31
摘要: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关法规 国发[2013]20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关法规——国发[2013]20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财税体制改革是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要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意见要求,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另外,要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相关阅读——专家透露:征奢侈税基本属实      房产税:这一次真的值得期待       财产税性质的税改将获实质性进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