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问题回复: 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及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解释及办税程序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财税[2008]151号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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