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税务报 作者:郑松土 人气: 时间:2012-11-05
摘要:  问:我公司是模具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35%的优惠政策。目前企业累计返还的资金共2000万元,已全部形成固定资产。请问,这部分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首先要分清 不征税收入 与 免税收入 两个不同的概念...

  问:我公司是模具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35%的优惠政策。目前企业累计返还的资金共2000万元,已全部形成固定资产。请问,这部分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首先要分清“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模具增值税返还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的概念,它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中“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创设的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规定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列举了原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可以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取得的模具增值税返还没有被列入。所以,你公司以免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