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4]43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并于6月1日起执行。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财税[2014]43号》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财政部文件称,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营改增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的红利也不断显现,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减税2203亿元。 相关政策——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相关话题——电信“营改增”政策看点 电信业“营改增”八大亮点 <王骏> 背景:电信业营改增有承前启后作用 前期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都是相对独立的领域,而电信业与每个行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此时选择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可使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保证改革有序推进。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已经纳入改革的快递业的寻呼中心、影视制作和技术咨询等都需要大量消耗电信业务。“对于此前已经改革的领域有巩固和促进的‘承前’作用,同时由于电信业具有全国性、网络化的特点,对于尚未纳入改革的行业具有经验示范的‘启后’作用。” 至此包括电信业在内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占营业税比重约为16%,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占比超过80%,可以说营改增的“大头”还在后面,这些行业也是改革的“硬骨头”。 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而实际执行时间较此前推迟了两个月。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登记和确认、税制转换、人员培训等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同时也是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面临更多的挑战。 相关话题——电信业营改增解读:电信业正在进行怎样的大变革? 措施:基础增值业务适用不同税率 根据《财税[2014]43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按照两档税率征收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特征、物质耗费特点等,分档征收也确保税收公平,税负更加合理。”白景明说。“基础电信作为通讯基础设施,硬件投入大,有大量进项可抵扣,因此设定为11%。”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4]43号》还指出,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话题——“营改增”大政策将对电信运营商产生连锁反应 影响一:三大运营商利润或降37% 有业内人士预计,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工信部之前发布的一个统计称,实施“营改增”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税负,“企业反映:目前信息服务业企业利润率不足6%,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企业将下降20%”。 影响二:运营商税负增加 目前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包含基本语音通信服务,公共数据传送业务等,而增值电信业务是利用公用电信网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如网上银行、网上游戏即是基于电信基础服务之上的增值服务。 虽然电信业营改增新政被认为是在一个在各利益方博弈下妥协的产物,但仍会增加运营上的税负。有报道称,短期来看,“营改增”后将使运营商的大部分运营成本难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税抵扣,意味着税负增加利润减少。 影响三:百姓话费负担或将降低 根据以往经验,部分行业在试点过渡时期税负会出现短期增加的情况,白景明表示,增值税具有波动性,如以一年这样完整的征税周期来看,电信业及应用电信服务的相关联行业税负都将下降。“运营商税负的下降,也为电信服务业降价预留了空间。” 而且改革也将带来电信业业务形态的变化。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 除积极推进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外,对于今年营改增整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近期表示,还要抓紧制定在生活服务业以及在建筑业和不动产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力争2015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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