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29
摘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4]43号           2014-04-2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四、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八、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邮电通信业税目停止执行。 

  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9日

  税屋附件:

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及公益性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公益机构名称

  特服号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红十字会

  1069999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红十字会

  1069999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066088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1069995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1069999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绿化基金会

  1069996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绿化基金会

  1069996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绿化基金会

  1069996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106999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106999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1069991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069996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扶贫基金会

  1069999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扶贫基金会

  1069999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1069999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1069999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1069999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1069998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069999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069999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069999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069999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069999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0699998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